房屋买卖协议签了后一方不履行该怎么办?
我最近签了房屋买卖协议,结果对方却不打算履行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有什么权利,也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身权益。想了解面对这种情况,我具体能采取什么办法,能获得怎样的补偿,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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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买卖协议签了后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首先,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比如,在房屋买卖中,卖方不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买方就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不过,存在特殊情况不适用继续履行,如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其次,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适用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若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按照定金罚则处理。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将不被视为定金。若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且约定不违法、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另外,如果因对方不履行造成了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最后,如果双方就违约责任等产生纠纷,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相关概念: 定金罚则: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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