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的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
我已经退休了,现在又找了份工作。我不太清楚我和新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这两者之间到底有啥区别呢?我想了解清楚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免得以后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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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这两个概念。劳动关系,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听从单位的管理安排,用人单位则要给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按时支付工资报酬等。劳务关系呢,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按照接受劳务一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接受劳务方支付报酬形成的一种民事关系,双方相对比较平等,不具有劳动关系中的那种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 对于退休人员来说,情况比较特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所以,退休人员再就业时,和单位建立的一般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这两者在很多方面存在区别。在保障方面,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像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而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的一方一般没有义务为提供劳务者缴纳社保。 在解除关系方面,劳动关系的解除有比较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用人单位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务关系的解除就相对灵活,双方可以按照事先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约定,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劳务关系,一般不需要支付额外的补偿。 在报酬支付方面,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要遵循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并且要按时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务关系里,报酬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主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另外,在工作风险承担上,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一般会被认定为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在工作中受伤,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退休人员再就业时要了解这些区别,维护好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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