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有什么区别?


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是两种不同的雇佣形式,在很多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从主体方面来看,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然是劳动者。而劳务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法人之间的关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间的关系,还可能是法人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例如,一家公司招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这就是典型的劳动关系;如果一个个体工商户临时请人帮忙搬运货物,这就是劳务关系。 在主体地位上,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仅具有财产关系,还存在着人身隶属关系,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劳务关系中,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提供劳务一方不受接受劳务一方的管理,双方仅以劳务事项达成合作。比如,劳动关系中员工要按时上下班打卡,听从公司工作安排;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可以按照自己的时间和方式完成工作。 在劳动报酬支付方面,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并且必须遵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工资支付通常是定期的,如按月支付。劳务关系中,劳务报酬的支付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支付方式和时间比较灵活,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阶段支付。 在适用法律上,劳动关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调整。这些法律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有较为全面的规定,如社会保险、加班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等。劳务关系则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法规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依据合同约定,法律干预相对较少。 在劳动风险承担上,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一般按照工伤认定程序处理,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