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购房合同后卖家违约买家该如何维权?


当签完购房合同后卖家出现违约情况,买家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可以尝试与卖家进行协商 ,直接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包含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比如,若买家已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那么可以要求卖家继续履行合同,把房子按照约定卖给自己。这是基于《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要是协商不成,买家还能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比如请相关的调解机构或者中立的第三方介入,协助双方沟通,促使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买家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若合同中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可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根据《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若没有仲裁相关约定,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在诉讼中,如果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买家可以要求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支付违约金;要是没有约定违约金,可要求卖方赔偿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这个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总之,买家在卖家违约时要积极采取措施,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概念: 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在合同履行后,守约方原本可以获得的利益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未能获得的损失。比如,买家买了房子后本打算出租获得租金收益,因卖家违约导致房子没买到手,这部分预期的租金收益就是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行为直接导致的财产减少或支出增加等损失。比如,买家为购房支付的一些前期费用,像看房的交通费用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