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遭遇一房二卖该如何维权?


当购房者遭遇一房二卖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首先要明白一些法律概念。一房二卖,就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在房屋买卖中,合同效力和房屋所有权归属是关键问题。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法,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房屋所有权的取得通常以过户登记为准。 不同情形下的维权方式和法律依据如下: 如果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后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享有的是物权请求权;前买受人享有的是债权请求权。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出卖人对买受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情况下,买受人不得要求履行。此时前买受人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取得房屋,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比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等。 要是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就同一房屋成立买卖合同。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其与后买受人的合同属于无权处分。根据《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若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仍归出卖人。两个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所有权,都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权益。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二重债权处于平等地位。一般按照请求办理过户登记的先后、约定的履行期届至日的先后等情况来确定优先权。均无约定履行期限的,原则上订立在先的合同买受人获得登记申请权时间在前 。 总之,购房者遇到一房二卖,首先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与卖家沟通的记录等。可以先尝试与卖家协商,要求其承担责任。若协商不成,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