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一房二卖的情况下,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在遭遇“一房二卖”的情况时,可通过以下方式保护自己的权利: 首先要明确相关法律概念和规则。“一房二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当房产完成登记便产生物权效力,物权在效力上优先于债权。所以,拥有抵押权和所有权的人(即完成不动产登记的人)优先取得房产。如果买房人和第三方均未完成相关登记,则双方只产生合同效力,根据债权上的优先顺序确定履行顺序。 关于合同上的申请登记权的优先权,若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但都未办理过户登记,此时房屋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享有,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以先请求办理过户登记的合同来确认申请登记权的优先权;同时请求的以履行届至日的先后确认买受人的优先权;若一合同约定了履行期限,另一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以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一方享有申请登记权的优先权;均没有约定合同履行期限的,以合同成立为先确定申请登记权的优先权。 具体的维权途径方面: 1. 协商:可以先尝试与卖家协商,看是否能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比如要求卖家履行与自己的合同等。 2. 调解:若协商不成,可寻求基层组织等第三方的协助进行调解。 3. 诉讼: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例如,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情况。 此外,如果卖房人签订买卖合同获取他人购房款后,又将标的房屋出售给他人,极易构成合同诈骗罪。刑法第22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