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一房二卖的情况,购房人该如何维权?
我买房子时,付了钱签了合同,后来才发现卖家又把这房子卖给了别人,我现在特别迷茫。不知道自己的权益能不能得到保障,具体能通过哪些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能不能要求退款赔偿之类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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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遭遇一房二卖的情况时,购房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首先,要求解约、退款并索取利息和赔偿。如果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此时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但先买房的人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等责任。 其次,还可以向卖家追讨不超过已付款额一倍的赔偿金。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另外,购房人将来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应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若开发商又将该房出售,虽然其与购房者签订的合同可能有效,但将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一房二卖情况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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