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该如何认定?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从犯罪构成来看: 首先是犯罪主体,它是特殊主体,是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一般不包括普通职工。 其次是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也就是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再者是客观要件,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进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比如企业消防设施老化损坏,员工多次反映,企业却一直不维修更换,最后发生火灾导致人员伤亡,这就可能符合这一客观要件。 最后是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关于“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 ,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认定时还要注意与其他罪名的区别,比如重大责任事故罪,两罪虽然都有重大事故发生且行为人对事故发生都是过失心理态度,但犯罪主体和客观方面的行为方式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主体是负责主管与直接管理劳动安全设施的人员,客观方面是不作为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主体范围更广包括一般职工,客观方面是作为形式的犯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