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时夫妻一方失踪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感情不和准备诉讼离婚,但对方失踪了,我完全联系不上他。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继续离婚程序,是直接起诉就行,还是有其他特殊的流程和要求,希望了解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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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离婚过程中,如果夫妻一方失踪,这确实会给离婚程序带来一些特殊情况和处理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失踪”在法律上的概念。这里的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致使其利害关系人无法知晓其音讯。简单来说,就是这个人不知道去哪了,也没有任何消息。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第一步,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就包括配偶。申请宣告失踪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比如当地派出所的报案记录、社区证明等,以证明对方确实下落不明已满两年。 一旦法院宣告对方为失踪人,接下来就可以进行离婚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如果您不想先申请宣告失踪,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失踪方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后,法院会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不过,法院在审理时会更加谨慎地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一般来说,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感情不和且分居已满两年等情况,法院也可能判决准予离婚。 总之,诉讼离婚时一方失踪,您既可以先申请宣告失踪再离婚,也可以直接起诉离婚,通过公告送达等方式完成诉讼程序。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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