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里镇赵加仲村拆迁有哪些法律规定和流程?


在我国,农村拆迁受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规范,目的是保障拆迁工作合法、有序进行,同时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拆迁要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公共利益涵盖了很多方面,比如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等。只有符合这些公共利益的情形,拆迁才具有合法性基础。 其次,拆迁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依照《土地管理法》,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以及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也就是说,拆迁不是随便就能进行的,必须获得相应级别的政府批准。 再者,在拆迁过程中,要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府部门需要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被拆迁人有权利对补偿方案提出异议,要求举行听证会等。 关于补偿方面,《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补偿标准要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例如,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如果在营里镇赵加仲村的拆迁过程中,村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行政复议是向作出拆迁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重新审查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行政诉讼则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对拆迁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