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地拆迁有哪些条例?


房屋征地拆迁涉及到诸多法律条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个条例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的重要法规。它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在征收房屋时,必须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比如,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要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此外,条例还规定了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其次是《土地管理法》,它主要适用于集体土地的征收。根据该法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同时,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还有《行政强制法》,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拆迁方需要采取强制拆迁措施,必须严格依照该法的规定进行。例如,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等内容。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这些条例共同构成了房屋征地拆迁的法律框架,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拆迁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