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该如何认定?


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认定问题,涉及到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首先,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对于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这意味着达到这个年龄且心智正常、能对自己行为负责的人,若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就构成犯罪。比如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来骗取财物等情形。 单位也能成为合同诈骗的犯罪主体。要正确认定单位合同诈骗罪,需满足一定条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该单位的诈骗行为是指使或者明知、默许;利用合同诈骗所得财物归单位所有或基本归单位所有;要体现单位的意志,也就是单位犯罪整体性意志 。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很关键。比如,假冒法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以法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法人或单位事后不追认的,属个人诈骗行为;而法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以法人或单位的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且非法所得归法人或单位的,属于单位诈骗。再如,以法人或单位名义实施的非职务行为、非授权性行为,法人或单位事后不追认的,属于个人诈骗行为;但法人或单位组织内的自然人在职务范围内以法人或单位的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且非法所得归法人或单位的,属于单位诈骗。另外,盗用、冒用、伪造法人、单位公文、证件、印章,或以终止后的法人或单位的名义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属个人诈骗 。 对于承包人以单位名义进行诈骗活动的情形,认定也有不同。对于定额上缴承包费,承包人利用合同诈骗的,应作个人诈骗处理;对于责任制承包,承包人只根据企业效益提成,按比例拿取奖金的,承包人利用合同诈骗,应作单位诈骗处理;单位只是挂名,并未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或者犯罪所得全部或者大部分归承包经营者个人的,应作个人诈骗。总之,合同诈骗犯罪主体的认定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