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的保理合同有哪些类型?

我有一份租赁合同,最近考虑做保理业务,但不太清楚租赁合同相关的保理合同有哪些。我想了解不同类型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具体情况,它们各自的特点和适用场景是什么,好根据我的租赁合同情况来选择合适的保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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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租赁合同的保理合同类型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保理合同的基本概念。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这意味着在租赁合同里,如果出租人(债权人)把基于租赁合同产生的应收租金等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就构成了租赁合同的保理业务。 从类型上看,常见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有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保理人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款。例如,在一份商业房屋租赁合同的保理业务中,若承租人到期未支付租金,保理人有权要求出租人回购该笔应收账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有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或者回购应收账款债权,也可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 无追索权保理则是保理人承担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保理人不能向债权人追索,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比如在大型设备租赁合同的保理中,若承租人违约,保理人自行承担损失。《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无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应当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保理人取得超过保理融资款本息和相关费用的部分,无需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 此外,还有公开型保理和隐蔽型保理。公开型保理是指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向保理人履行债务。隐蔽型保理则是暂不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仍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待约定事由发生时再通知债务人。对于租赁合同保理而言,这两种类型也各有适用场景,具体选择要根据租赁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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