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认证进项税额是否需要重分类?


待认证进项税额是否需要重分类,这要结合相关会计准则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待认证进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应根据“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持有待售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非流动负债应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 “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含一年)收回数后的金额,及“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等科目的明细科目中摊销期限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以上的期末余额,减去“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等科目中相关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一般情况下,如果待认证进项税额预计在一年内可以用于抵扣销项税额,那么通常会将其重分类至“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如果预计超过一年才可以用于抵扣,那么可能会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对待认证进项税额进行重分类处理,以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务情况。同时,企业应当保存好相关的税务凭证和会计记录,以备税务机关的检查和审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