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认证进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时,对‘待认证进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这两个概念很困惑。不清楚它们在实际操作中有啥不同,比如在记账、抵扣等方面。也不知道在税务申报时该怎么区分使用,希望了解一下它们具体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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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认证进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是企业在增值税核算过程中涉及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存在明显区别。 待认证进项税额是指一般纳税人取得扣税凭证后,还没经过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拿到了可以用来抵扣增值税的发票,但还没去让税务机关确认这张发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通过“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它主要是一个过渡性的科目,目的是准确记录企业已经取得但尚未认证的进项税额情况。 进项税额则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当企业取得的扣税凭证经过税务机关认证后,待认证进项税额就会转入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可以用来抵扣企业当期销项税额的,也就是减少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实际操作中,两者的处理方式也不同。对于待认证进项税额,企业在取得扣税凭证时,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相关科目;待认证通过后,再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而进项税额在认证通过后,就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计算,直接影响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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