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和进项税额之间有什么关系?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时,对财务报表里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和进项税额这几个项目很困惑。不太清楚它们之间具体有什么关联,在纳税申报和账务处理时该如何区分和运用,想弄明白这三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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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了解一下这几个概念。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它反映的是企业当期应该缴纳的增值税总体情况。 未交增值税是“应交税费”的二级明细科目,专门用来核算未缴或多缴增值税的,平时无发生额,月末结账时,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贷方余额时,为应缴增值税,应将其贷方余额转入该科目的贷方,反映企业未缴的增值税;当“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为多交增值税时,应将其多缴的增值税转入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多缴的增值税。简单来说,它体现的是企业增值税缴纳的一个时间差问题。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企业在购进货物等时支付的这部分增值税,可以在销售货物等产生的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用公式来表示。当期应交增值税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当当期销项税额大于当期进项税额时,计算得出的应交增值税就是企业当期应该缴纳的增值税金额,如果企业没有在当期缴纳,这部分金额就会结转到未交增值税科目。而当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时,就会出现留抵税额,当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就不会产生未交增值税。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其中规定了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明确了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等概念以及它们在计算应交增值税时的作用。企业需要按照这些规定准确计算和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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