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待转进项税额和待抵扣进项税额是什么?

我在处理公司税务时,看到待转进项税额和待抵扣进项税额这两个词,不太明白它们的意思。也不清楚在税务处理上它们有啥区别,该怎么正确运用。希望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到底是什么,在实际操作中该注意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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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转进项税额和待抵扣进项税额是增值税会计核算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在企业税务处理中有着不同的含义和应用。 待转进项税额是指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已经有了收入,但按照税法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还没到时间,这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就先作为待转进项税额处理。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待抵扣进项税额是指一般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尚未抵扣完的40%部分就是待抵扣进项税额。不过,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准确区分待转进项税额和待抵扣进项税额,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对于待转进项税额,要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时确认销项税额;对于待抵扣进项税额,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比例进行抵扣。这样才能确保企业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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