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时进项税该如何处理?


企业合并时进项税的处理是一个较为专业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基本概念。进项税是指企业在购买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服务时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企业可以用进项税来抵扣销项税,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而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改建为一个企业的行为。在企业合并的情形下,涉及到进项税的处理主要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该公告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合并符合上述规定的资产重组条件,那么相关货物转让所涉及的进项税,不需要进行转出处理,受让方可以继续申报抵扣。对于企业合并中涉及的留抵税额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举例来说,甲企业和乙企业进行合并,甲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有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10万元,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这10万元的进项税额可以由合并后的新企业继续抵扣。企业合并时进项税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并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进而确定进项税能否继续抵扣等操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并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