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发票抵扣是否有截止日期?
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收到了很多进项发票,一直搞不清楚这些进项发票的抵扣有没有截止日期。要是有截止日期,怕错过时间没法抵扣,造成公司损失;要是没有,就不用那么着急处理。所以想问问进项发票抵扣到底有没有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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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发票抵扣是否有截止日期,需要根据不同的时间阶段和相关政策规定来判断。 在2020年3月1日之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然而,自2020年3月1日起政策发生了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这意味着,在2020年3月1日之后,一般纳税人取得上述这些符合条件的进项发票,不再受原来360日的期限限制,可以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后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不过,虽然取消了认证确认期限,但企业仍需按照会计核算要求和税法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如实反映经营情况和纳税义务。同时,要妥善保管好进项发票等相关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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