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属于担保合同吗


融资租赁合同不属于担保合同。下面详细为您解释: 首先,二者概念不同。融资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它具有融物与融资相结合的特点,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以及两个合同,也就是租赁合同与买卖合同。简单说,就是承租人需要某个设备但没钱买,就让出租人去买,然后自己付租金使用这个设备。 而担保合同是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合同。它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目的主要是保障债权实现。比如,甲向乙借钱,丙为了保证乙能收回钱,和乙签担保合同,丙就是担保人。 从法律规定上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对融资租赁合同进行了定义,并没有将其归类于担保合同范畴。而且,在实际应用中,二者在很多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融资租赁合同重点在于实现融资和融物功能,承租人通过支付租金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担保合同重点在于为债权提供保障。 此外,融资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权利义务围绕租赁物交付、租金支付等展开;担保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围绕债务履行及担保责任承担。 虽然在某些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可能具有一定担保作用。例如,出租人保留租赁物所有权,若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有害所有权的处分,如抵押、质押、转让等,出租人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融资租赁合同就是担保合同,它只是具备部分类似担保的特性。 总之,融资租赁合同和担保合同是不同类型的合同,在合同目的、性质、当事人权利义务等方面都有区别。 相关概念: 融资租赁合同: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担保合同: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