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属于融资租赁合同吗


借款合同不是融资租赁合同,它们是两种不同类型的合同,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合同主体来看,借款合同只涉及出借人与借款人两方。简单说,就是一方把钱借给另一方,双方围绕借款事项产生权利义务关系。比如你找朋友借钱,你们俩就构成了借款合同关系中的双方。而融资租赁合同则涉及彼此相关的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 。出租人要根据承租人对供货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再提供给承租人使用。例如,一家企业需要一台专业设备,它找到融资租赁公司(出租人),指定了设备的供应商(供货人),融资租赁公司从供应商处购买设备后租给企业(承租人)使用 。 再看法律关系客体,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资金,就是单纯的借钱还钱。像你向银行贷款,银行给你资金,你到期还钱并支付利息。融资租赁合同标的则是租赁物,它是以融物代替融资并把借钱借物两者有机结合。例如上述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获得设备的使用权,以这种方式达到融资的目的,没有“物”的话,就不是融资租赁合同。 从租金与利息计算方面来说,借款合同中,借款人除归还本金外,还需支付利息,利息计算除合同约定外,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利率范围。而且本金一般在合同期满时一次性还清。比如你贷款买房,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在贷款期限结束时归还本金和利息。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是租金,租金的安排远比单纯的还本付息复杂,要综合考虑租赁物的购买价格、使用期限、折旧等多方面因素 。 另外,从合同内容条款来看,借款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主要涵盖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性能、用途、价值、租金和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维修和保养责任等条款 。 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相关规定则明确其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综上所述,借款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在主体、客体、费用计算、内容条款等多方面都有不同,所以借款合同不是融资租赁合同。 相关概念: 诺成合同: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在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须向对方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