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诈骗罪该如何认定?


要认定融资租赁合同诈骗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主体方面**: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法定条件的个人或者单位组织,都有可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例如,某个有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或者依法注册成立的公司等。 **客体方面**:该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也涉及公私财产所有权。简单来说,这种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对经济合同进行规范管理的正常秩序,还侵害了他人或单位的财产权益。比如,通过诈骗手段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同时也让受害者遭受了财产损失。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这意味着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财产受损,却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其目的就是为了非法获取他人的财物。例如,诈骗者故意编造虚假信息,诱使受害者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就是为了将对方的财物据为己有。 **客观方面**: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且数额较大。例如,虚构租赁物的实际情况,或者隐瞒自己没有履行合同能力的事实,让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主体、客体、主观和客观方面的条件,才能认定为融资租赁合同诈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