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的效力有多大?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已经起草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做了约定。但我心里没底,不知道这个离婚协议到底有多大效力,会不会签了之后对方又反悔不认账,想了解下它在法律上到底能起到多大的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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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从法律层面来讲,离婚协议的效力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我们需要从不同阶段来进行分析。 在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尚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前,离婚协议并未生效。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协议,此时的离婚协议只是双方的一种意向表示。就好比两个人商量好一起做一件事,但还没正式开始行动,这个商量的内容就还不具有最终的约束力。例如,甲和乙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甲所有,但在办理离婚登记前,乙反悔了,不想按照协议履行,那么这份协议就不能强制乙执行。 当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且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并予以登记备案后,离婚协议就正式生效了。生效后的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双方必须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例如,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要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财产补偿款,若该方拒不支付,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过,即使离婚协议生效了,也并非绝对不可变更。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比如,一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故意隐瞒了重大财产情况,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那么受欺诈方就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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