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已经起草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做了约定。但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份离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万一之后对方反悔不认账就麻烦了。想了解下,夫妻签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力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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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离婚协议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一种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强调了离婚协议的形式和内容要求。
如果夫妻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最终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份离婚协议虽然成立了,但并未生效。因为它所附的条件未成就,不产生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的约束力。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另一方不能依据未生效的离婚协议要求对方履行。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离婚协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法院在审理后,通常会支持守约方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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