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我和另一半签订了离婚协议书,里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都做了约定。但现在对方又反悔了,不想按协议执行。我想知道我们签的这份离婚协议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能不能约束对方按照协议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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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协议。从法律层面来看,判断夫妻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表明,离婚协议书要有效,双方必须是自愿签订,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如果一方是在被欺诈或胁迫的情况下签订协议,那么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的方式,迫使对方签订了不公平的离婚协议,这种情况下协议的效力就会受到影响。 其次,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要合法合规。它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协议中不能约定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的条款,否则该条款无效。同时,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也必须符合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则。 最后,离婚协议书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程序条件。离婚协议书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会生效。也就是说,仅仅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而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协议并不产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前反悔,另一方不能依据协议要求对方履行。不过,如果双方已经依据离婚协议书办理了离婚登记,那么该协议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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