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已经写好了离婚协议书,但不确定它有没有法律效应。我们在协议里约定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就怕之后对方反悔,想问问这离婚协议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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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应的,但它的生效是有条件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不过,它并不等同于普通的合同。普通合同一经签订,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就会生效。而离婚协议书有所不同,它是以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只有当夫妻双方拿着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离婚证之后,离婚协议书才正式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如果仅仅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没有办理离婚登记,那么该协议书是不生效的。此时,即使协议书里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有明确约定,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不按照协议书的内容执行。 此外,如果离婚协议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所以,要确保离婚协议书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应,不仅要保证协议内容合法、公平、合理,还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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