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和借款合同一样吗?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资金相关的事务,涉及到合同签订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贷款合同和借款合同是不是一回事,它们在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应用中有哪些区别,对签订主体和合同条款又有什么不同要求,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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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合同和借款合同是不一样的,二者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 首先,从主体方面来看。贷款合同的贷款人通常是金融机构,比如银行等,接受借款人的申请后向其提供贷款;而借款合同的主体范围相对更广,当事人之间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另一方当事人,另一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即可。例如,自然人之间也可以签订借款合同。 其次,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这表明借款合同强调的是借款这一行为以及双方关于借款和还款付息的约定。而贷款合同更侧重于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发放贷款这一特定的金融业务场景。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体现了自然人借款合同成立的特殊条件,与贷款合同的成立条件有所不同。 最后,从合同条款来看,借款合同作为法律明确规定的合同类别,合同中的条款相对规范、具体,例如会明确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等内容;而贷款合同由于涉及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通常会有更严格和详细的关于贷款审批、发放、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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