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有哪些讲究?
我准备签一份融资租赁合同,但是不太清楚这里面有啥讲究。担心签了合同之后会出现各种问题,想了解下在融资租赁合同里,从条款到履行等各个方面都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免得自己的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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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有诸多方面需要讲究。 首先是合同的订立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应当明确这些内容,避免日后产生纠纷。例如,对于租赁物的规格和技术性能要详细约定,防止交付的租赁物不符合使用要求。 其次是租赁物的交付与验收。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承租人要及时进行验收。如果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承租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向出卖人主张权利。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四十七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再者是租金的支付。租金的构成、支付期限和方式等都要在合同中明确。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这是《民法典》第七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最后是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合同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后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也可以约定归出租人所有。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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