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属于哪种合同?
我最近接触到了融资租赁业务,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来说,融资租赁到底算是哪种类型的合同。它感觉既和租赁有关,又好像涉及到买卖等其他方面。我想了解一下,在我国法律里,它的性质是如何界定的,有没有明确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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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是一种特殊的合同类型,从法律层面来看,它属于有名合同。有名合同就是法律上已经确定了特定名称和规则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第十五章对融资租赁合同进行了专门规定。根据该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表明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主体,即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包含两个合同关系,一是出租人与出卖人之间的买卖合同,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 与普通租赁合同相比,融资租赁合同有着显著的区别。普通租赁合同一般是出租人将自己拥有的物品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物品的选择通常由出租人决定;而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是由承租人选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后再出租给承租人。并且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通常有留购、续租或退还租赁物等多种选择,这也是普通租赁合同较少涉及的内容。 总的来说,融资租赁合同结合了融资与融物的双重属性,是一种独立且具有重要商业价值的合同类型,在现代经济活动中应用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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