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中合同范围的认定,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最近遇到了一些合同方面的麻烦,怀疑自己可能遭遇了合同诈骗。现在我想弄清楚,在法律上对于合同诈骗罪里合同范围是怎么认定的。我签的合同情况有点复杂,想知道这个合同到底符不符合合同诈骗罪中合同的范畴,希望能有人给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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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中合同范围的认定在法律上有其特定标准。首先要明确,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这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中有明确规定。 从合同类型角度来说,合同诈骗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里,这就意味着这里的“合同”必须能体现一定市场秩序。像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仓储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等债权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物权合同 ,以及合伙合同、联营合同、承包合同等,由于是进行市场交易的法律行为,若被用于诈骗会侵犯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所以可能属于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范围。 但并非所有利用上述合同进行诈骗都构成合同诈骗罪。一些与市场秩序无关或主要不受市场调整的合同,通常不属于此范围。比如不具有交易性质的赠与合同,婚姻、监护、收养、扶养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主要受劳动法、行政法调整的劳务合同、行政合同等。 从合同形式方面看,与以往不同,在现行法律下,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合同订立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同样合法有效且受法律保护。在界定合同诈骗罪的合同范围时,不拘泥于形式。只要有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合同关系,即便口头合同发生在生产经营领域且侵犯了市场秩序,也可能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总之,判断某合同是否属于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范围,关键在于是否围绕市场交易、是否侵犯市场秩序以及合同行为与诈骗行为的关联性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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