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以下是一些可以认定为合同诈骗的常见行为: 首先,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例如,行为人编造一个实际不存在的公司名称与他人签订合同,让对方误以为是正规公司而与其交易,最后行为人获取不法利益。法律依据是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这种以虚假主体签订合同骗取财物的行为属于合同诈骗行为。 其次,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以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从而骗取财物。比如,使用已经过期作废的支票作为付款担保来签订买卖合同,让对方相信自己有支付能力而交付货物,之后却无法兑现。这是因为在正常的合同交易中,担保是保障合同履行的重要方式,使用虚假担保欺骗对方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构成合同诈骗。 再者,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例如,行为人根本没有生产能力,却先与他人签订少量货物的生产合同并按时交付,让对方信任后,再签订大额生产合同,收取货款后却无法履行。这种行为利用了对方的信任,骗取对方进一步的财物投入。 还有,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比如,在签订买卖合同后,收到对方的货物后就消失不见,不支付货款也不履行合同约定。这种行为明显表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 最后,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上述四种行为之外的其他欺诈手段。只要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对方财物,都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诈骗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一般来说,“合同”主要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各类经济合同,如供销合同、借贷合同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