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对方不同意就真的离不了吗?
我是一名军属,现在和军人配偶感情不和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不是只要军人一方不同意,这婚就离不了?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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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军婚中,并非军人一方不同意就绝对离不了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军婚的概念,军婚就是夫妻双方或一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现役军人,指的是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人员。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军人的婚姻权益,因为军人职业具有特殊性,他们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奉献,需要稳定的婚姻家庭作为后盾。 然而,如果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那么其配偶提出离婚就不需要经过军人同意。这里的重大过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四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具体来说,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的情形是: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也就是说,当军人存在这些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时,其配偶提出离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而不会单纯因为军人不同意就不准离婚。 此外,如果双方都是军人,或者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这种情况不适用上述对军婚的特殊保护规定,而是按照一般的离婚程序处理。所以,军婚中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并非绝对无法离婚,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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