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构成合同诈骗呢?


合同诈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构成合同诈骗的相关情况: 首先,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 - **客体方面**:合同诈骗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简单来说,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还损害了他人的财产权益。比如,在一些虚假的买卖合同中,骗子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货物后转手卖掉,既扰乱了市场秩序,又让受害者遭受了财产损失。 -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并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例如,骗子谎称自己有大量高质量的货物供应,与他人签订购买合同,收取货款后却无法提供货物,这种行为就属于虚构事实骗取财物。 - **主体方面**:个人或单位都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无论是个体经营者还是企业法人,只要实施了合同诈骗行为,都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 **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欺骗行为,并且希望通过这种行为获取对方的财物。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下具体情形会被认定为合同诈骗: - **虚构主体或冒用名义**: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例如,编造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工厂,与他人签订生产加工合同;或者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公司的名义签订销售合同。 - **虚假担保**: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比如,使用伪造的房产证作为抵押,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或者使用过期作废的支票作为付款担保,签订购买设备的合同。 - **先履行小额诱骗继续签约**: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例如,先签订一份小额订单并按时交付,让对方产生信任,然后再签订大额订单,收取货款后却无法履行。 - **收受财物后逃匿**: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比如,收到对方支付的货款后,关闭店铺、更换联系方式,消失不见。 - **其他诈骗方法**: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用于涵盖上述四种情形之外的其他合同诈骗行为。 总之,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大家要提高警惕,仔细审查合同条款和对方的身份、信誉等情况,避免陷入合同诈骗的陷阱。如果发现有可疑的合同诈骗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