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擅自删除行车记录仪该如何处理?
开车时被一个肇事者撞了,结果发现他擅自把自己车上行车记录仪的内容删除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看待的,他要承担什么责任,我又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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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擅自删除行车记录仪内容这种行为是比较恶劣的,在法律上有相应的认定和处理方式。首先,行车记录仪所记录的内容属于视听资料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而肇事者擅自删除行车记录仪内容,属于故意毁灭证据的行为。 在民事赔偿方面,如果因为肇事者删除记录仪内容,导致事故责任难以认定,根据公平原则和证据规则,肇事者可能要承担更不利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由于肇事者毁灭证据,法院可能会倾向于支持受害者一方的主张,判决肇事者承担更多甚至全部的赔偿责任。 从行政处罚角度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肇事者擅自删除记录仪内容影响交警对事故责任认定的,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治安处罚。 对于受害者来说,一旦发现肇事者有删除记录仪内容的行为,应立即报警,由交警介入调查。同时,可以寻找事故现场的其他证据,比如现场目击证人、附近的监控摄像头等,来辅助证明事故的发生经过和责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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