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在哪里办理才有效?


工伤鉴定需要在特定的机构办理才有效。 首先,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置程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般指的是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比如,在一个城市里,单位就要向该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内提出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关于劳动能力鉴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再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总之,先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之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照这样的流程和规定办理的工伤鉴定才是有效的。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简单说就是一个相对统一的区域范围,在这个范围内社会保险政策等是统一实施的,在工伤认定中涉及到的统筹地区,一般就是当地社保政策统一执行的区域。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是专门负责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进行鉴定的法定机构,由多个部门的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开展鉴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