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确定工伤鉴定的管辖地?

我在工作中不小心受伤了,现在想申请工伤鉴定,但不太清楚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我所在的单位在A地注册登记,而我实际工作地点在B地,这种情况下到底该去哪里申请工伤鉴定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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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管辖地的确定,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的管辖地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这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通常是指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例如,某公司在甲市注册登记,那么其职工发生工伤后,通常应向甲市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对于用人单位下属分支机构的情况,如果本市用人单位所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已经以分支机构名义独立参加工伤保险,应当由分支机构登记注册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管辖。例如,某总公司在A市,其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在B市且以分公司名义独立参加工伤保险,那么该分公司职工发生工伤时,应向B市分公司登记注册地的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另外,在特殊情况下,受害职工的实际居住地也可能会成为工伤认定管辖的一个标准。当受害职工的实际居住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距离较远时,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调,以方便受害职工维权为原则,确定最终的管辖者。不过,这并非普遍适用的原则,具体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最后,如果工伤待遇争议涉及到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工伤待遇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体现了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原则,即工伤待遇争议的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终审,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受理一审工伤待遇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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