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文字商标侵权?
我有一个自己注册的文字商标,最近发现市场上有类似的商标出现。我不太清楚到底什么样的情况算侵权,想了解一下认定文字商标侵权的标准和方法,这样我就能判断对方是否侵权,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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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商标侵权是指在商业活动中,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认定文字商标侵权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相同商标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这里的“相同”指的是文字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读音、含义也完全一样。例如,商标权人拥有“可口可乐”文字商标,他人在饮料上也使用“可口可乐”进行宣传销售,这显然构成侵权。 其次是近似商标的使用。该条第二项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也属于侵权行为。判断商标近似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等。比如“娃哈哈”和“哇哈哈”,读音相近,字形也相似,容易让消费者产生混淆。在判断商品类似时,要考虑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是否相同或具有较大的关联性。 再者是销售侵权商品。《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属于侵权行为。这意味着不管销售者是否知道该商品侵权,只要销售了侵权商品,就构成侵权。但如果销售者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这种行为同样侵犯了商标权人的权利。商标标识是商标的物质载体,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这些标识,会给商标权人的市场秩序和商业信誉带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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