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按人头算的话离婚怎么判?
最近在处理离婚的事情,涉及到拆迁按人头分的情况。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财产到底怎么划分,想了解下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原则和标准来判,自己能争取到多少权益心里没底,希望能有个明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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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拆迁按人头计算的情况,法院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要明确拆迁房的性质,是私房还是公房,以及房屋所有权取得的时间等。 如果拆迁房属于私房:若被拆迁房屋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补偿款自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双方能协商就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要是婚前一方的房屋,婚后拆迁获得补偿款,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但如果拆迁款里包含对家庭人口的补偿、配合拆迁的奖励,或安置房屋考虑了家庭成员存在而给予的补偿,这部分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有份额。 要是拆迁房属于公房:当补偿以人口、宅基地或老房面积为依据,配偶基于婚姻关系取得的按份共有财产份额,离婚时会得到补偿。若按房屋面积计算补偿且没考虑同住人,补偿款归公房承租权一方。而婚后取得公房承租权,补偿款则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 另外,如果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死亡,继承人在婚前取得房产,其配偶在房屋拆迁时无权分拆迁款;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产,其配偶则有权分得拆迁款。 总之,法院会结合具体拆迁政策、夫妻双方对拆迁利益的贡献等因素来综合判定。相关概念:(私房:指私人所有的房屋 公房:由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 承租权: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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