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按人头分的安置房离婚时如何分割,有哪些相关法律规定?

最近正打算离婚,涉及到按人头分的安置房分割问题。当初拆迁是按家里人头数分的房,现在不太清楚这房子在法律上到底该怎么分。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自己能争取到多少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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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头分的安置房在离婚时的分割方式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拆迁房屋本身是一方的个人房产,那么基于该房屋拆迁获得的补偿款,通常也会被认定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不过夫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因为个人房产的拆迁补偿是对原房产所有者的补偿,性质上属于个人财产延续。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一套房产,婚后该房产拆迁按人头分得了安置房,若无特别约定,这安置房就属于个人财产。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个人财产的规定。 其次,如果被拆迁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按人头分的安置房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情况下,首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可以自由商量如何分配安置房,比如一方要房子,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等。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例如,如果有未成年子女且跟随一方生活,那么这一方可能在安置房分配上更有优势;或者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行为,如出轨、家暴等,法院在判决时也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多种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中有明确规定,这对于安置房分割中涉及到的一些相关权益认定也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是指在离婚财产分割时,考虑到子女的成长需要、女方在婚姻中的相对弱势地位以及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对财产进行合理分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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