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能写入离婚协议书吗,具体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有一套安置房。我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这个安置房能不能写进离婚协议书里,是怎么规定的。也想了解如果写进去,后续在法律上要怎么处理才有效,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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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否可以写入离婚协议书,需要看安置房的性质。 如果安置房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那么是可以写入离婚协议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意味着,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安置房,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其归属、使用等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如果安置房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情况则较为复杂。比如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因政府的拆迁政策被拆迁,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拆迁安置房,且没有缴纳被拆迁房和安置房差价的情形,此情况下获得的拆迁安置房由于是婚前个人财产的置换,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也就无需在离婚协议书中特别处理;若婚前个人房屋婚后拆迁,补偿差价的安置房,虽然拆迁安置房性质仍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但因购得安置房时补偿的差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这部分补偿内容可以写进离婚协议书 。 总之,只要是对夫妻双方之间关于安置房的权益进行合理约定,不涉及侵害第三方权益等违法情况,安置房相关处理内容可以写入离婚协议书。 相关概念: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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