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安置房该怎么分割?


离婚时安置房的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安置房被认定为个人财产,那么通常是不参与分割的,不过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比如说,拆迁房屋原本是一方在结婚前就拥有的个人财产,并且安置房是对该婚前房屋产权进行置换后得到的补偿,这种情况下,安置房就应被认定为这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例如一方婚前自有房屋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就归该方所有。这是因为它本质上是婚前财产的转化形式。 其次,如果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一般有以下处理方式。当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能够达成协议时,按照双方的协议来分割。要是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会按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通过竞价取得,法律是准许的,出价高者获得房屋所有权。要是只有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比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拆迁后得到的安置房,在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就可能会按照上述方法处理。这其中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另外,如果拆迁政策考虑了家庭成员因素,对家庭人口进行了安置补偿,那就需要区分个人安置份额和夫妻共同安置份额。对于夫妻共同安置份额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个人安置份额,归个人所有。 总之,在分割离婚拆迁安置房时,要综合考虑房屋来源、拆迁政策等多方面因素,以确定合理的分割方式。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特殊情况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婚前就拥有的财产,或者婚后明确约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等都属于个人财产。 竞价取得:在双方都想要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通过互相出价竞争,出价高者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一种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