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房产分配是否管用?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里对房产分配做了明确的约定。但我心里还是有点不踏实,担心这个房产分配的约定会不会到时候不被认可。想知道这种写在离婚协议书上的房产分配到底有没有效力,能不能保障各自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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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房产分配一般是管用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书。有效的离婚协议书要求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能力;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在满足上述条件基础上,当夫妻双方办理完协议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书生效,其中关于房产分配的条款也就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不过,如果双方只是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没有去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这份离婚协议书以及其中的房产分配条款都尚未生效。另外,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所以,离婚协议书上写的房产分配在符合条件时是管用的,能保障双方权益,但要注意生效条件和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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