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动迁安置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我和另一半正在闹离婚,现在涉及到一套动迁安置房的分割问题。这房子是拆迁之后分的,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动迁安置房在离婚时到底怎么分,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分割方式和原则,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view-more
  • #离婚房产
  • #动迁安置
  • #财产分割
  • #夫妻财产
  • #法律规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动迁安置房在离婚时的分割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首先,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且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同时婚后没有对房屋进行扩建、添附以及征收差价补偿等情况,那么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这是因为它是一方婚前财产的自然转化,《民法典》强调对个人财产的保护。 若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并且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这种情况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房屋系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双方对房屋进行过扩建或添附的,要分情况处理。该动迁房屋扩建之前面积转换安置的面积或价款,归房屋所有人个人所有;而扩建或添附的面积或价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这是因为扩建或添附行为是在婚后共同进行的,相应增值部分理应共同享有。 另外,如果房屋系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双方对房屋没有扩建或添附行为,但取得的动迁安置房有补差价的情况,要根据补差价的钱款来源判断。如果差价是用一方个人婚前财产补足,且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的,则该房屋仍为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差价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补足,此时房屋虽仍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但是所补差价的数额部分及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 相关概念: 动迁安置房:是指政府因土地开发、城市规划等需要进行动迁,安置给被动迁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具有新质的物。 扩建:是指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扩大建设。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