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房写了媳妇名字,离婚时该怎么办?

我家的拆迁房写了媳妇名字,现在闹离婚,不知道这房子怎么分。我们家房子拆迁情况比较复杂,想了解下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具体要按什么原则和方法来处理房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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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写了媳妇名字,离婚时的处理方式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且婚后拆迁仅登记在原产权人(即媳妇在婚前就拥有该房屋所有权)名下,那么该拆迁房通常属于其个人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例如,媳妇婚前有一套房子,婚后该房子拆迁,新的拆迁房依然只写媳妇名字,这就属于媳妇的个人财产。 其次,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婚后共同财产,那么拆迁后写媳妇名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双方可以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是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的,予以准许;二是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三是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最后,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比如拆迁时双方有关于房产归属的特别约定等,那么应按照约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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