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的房子在离婚时该怎么分?

我家房子面临拆迁,现在和配偶闹离婚,不清楚这拆迁的房子到底该怎么分。是按原来房子的归属分,还是有其他分法?如果房子有过扩建、装修又该怎么算?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分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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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拆迁的房子在离婚时的分割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确定,具体如下: **情形一:被拆迁房屋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且另一方无添附等行为** 若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就拥有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方没有对该房屋进行过扩建、增添附属物或者参与征收差价补偿等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并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种情况下拆迁补偿款或安置房屋归该方个人所有。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婚后该房屋拆迁,且另一方未对房屋有任何贡献,那么拆迁所得就属于婚前购房一方。 **情形二:被拆迁房屋婚后有添附、扩建行为** 1. 对于房屋扩建前面积转换的安置房产,仍认定为原产权人的财产。比如,一方婚前有一套房屋,婚后夫妻共同出资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拆迁时,扩建前房屋面积对应的安置房产还是归原产权人。 2. 以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进行合法扩建的,扩建部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例如,夫妻婚后共同出资在原有房屋上加盖了一层,这加盖部分在拆迁时所对应的补偿利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情形三:一方婚前房产,婚后有装修等添附行为** 一方婚前房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进行装修等添附而产生附加值的,该行为并不改变拆迁安置房的属性,仍应认定为原产权人的个人财产。但该装修等添附的部分被作为辅助设施评估且获得相应拆迁利益的,该拆迁利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一方婚前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进行了精装修,拆迁时装修部分获得了一定补偿,这部分补偿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情形四: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 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例如,夫妻结婚后,男方父母为他们建造了一套房屋供其居住,离婚时若没有特殊约定,这套房屋就由夫妻双方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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