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人头分的安置房离婚时该怎么分?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最近打算离婚,我们有一套按人头分的安置房。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房子该怎么分,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是双方平均分配,还是有其他的分配方式,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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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头分的安置房在离婚时的分割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本身是一方的个人房产,那么拆迁补偿款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不过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这是因为个人房产的拆迁补偿是对原房产所有者的补偿。 其次,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先由双方协议分割。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商量如何分配安置房,比如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另一方得到相应的补偿款等。这体现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尊重双方的自主意愿。 要是协议不成,那就由法院按照房产的具体情况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比如,如果有子女且子女跟随一方生活,那么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能在房产分割上会得到一定倾斜;女方在婚姻中处于弱势地位时,也会适当照顾女方权益;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比如出轨、家暴等,那么无过错方也会得到照顾。 相关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双方登记结婚到婚姻关系终止(离婚或一方死亡等)的这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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