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共同财产没多少了该怎么办?
我和配偶准备离婚,可发现共同财产没剩多少了。不知道是正常花销还是对方转移了财产,我现在很迷茫,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保障自己在财产分割上的权益,法律对此有什么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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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遇到共同财产没多少了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处理。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是正常的共同生活消费导致共同财产减少,一般来说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是正常现象。因为夫妻双方在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等开销都属于合理的财产消耗。然而,如果一方怀疑另一方存在恶意转移、隐藏、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怀疑对方有不当处理财产行为时,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看是否有大额的不明转账;留意家庭贵重物品的去向等。收集好证据后,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财产进行调查和合理分割。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证据和具体情况来判断财产减少的原因,并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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