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我全责,能要求对方提供行车记录仪视频吗
出车祸后认定我是全责方,可我对事故有些细节存疑,不确定当时具体情况。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对方把行车记录仪视频提供给我看看,好明确整个事故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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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车祸且您负全责的情况下,您是可以请求交警调阅对方行车记录仪视频的。行车记录仪拍摄的内容属于视听资料,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执法证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4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这说明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包括行车记录仪视频,是可以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的。 虽然法律认可其作为证据,但现行法规并未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提交自己的行车记录仪视频。因为行车记录仪所储存的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个人隐私范畴,除非经过法定程序,由法院或者公安机关许可,一般不能强行要求对方交出。所以,如果您想看对方行车记录仪视频,比较恰当的方式是请求交警部门,让交警依法依规去调阅查看。交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为了准确认定责任、还原事故真相,有权获取相关证据,其中就可能包括对方行车记录仪视频。这样能保证整个过程合法合规,而且交警基于专业判断来审查这些证据,有助于公正处理事故。 相关概念: 视听资料:就是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记录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像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就属于这一类。 法定程序:指的是法律规定的,办理各类事务需要遵循的步骤、方式和时限等要求。在涉及调取他人隐私性质的证据,比如行车记录仪视频时,就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由特定机关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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