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现场照片可以作为证据吗?
我开车时不小心和另一辆车发生了轻微碰撞,当时就拍了现场照片。现在对方对事故责任认定有不同看法,我想知道我拍的这些车祸现场照片能不能作为证据来支撑我的说法呢?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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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现场照片可以作为证据。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证据的性质来看,在民事案件中,受害人拍摄的受损现场的照片一般属于视听资料,如果是以电子介质形式提供的,则属于电子数据。在刑事案件中,现场的照片通常属于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类的证据,不过都需要经过法院的查证。 其次,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指出,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案件时,可以酌情采信交通事故认定书、询问笔录、勘验、现场照片、视频、声像资料等证据。《保险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保险人在认定保险事故和确定赔偿数额时,可以采取现场勘验、询问当事人或证人、查阅有关资料及委托有关部门对损失大小、事故责任及赔偿数额等进行技术鉴定等方法收集证据,其中就包括现场照片。 再者,为了使车祸现场照片更好地作为证据被采信,拍摄时需要注意一些方法。比如全景式的现场照片要能全面反映事故现场的具体形态,可采用向相对的方向拍摄的方式,以事故现场的车辆为核心焦点,从相反的两个方向朝着现场的中心点进行等距离拍摄;局部特写式的现场照片要展示两辆汽车接触部位的嵌合状况、车辆某一侧、刹车痕迹、散落物与车道线或者路边的距离等;痕迹和损坏部位的拍摄要重点关注痕迹的形状、特征、大小、受力方向等细节,且照相机镜头要与被摄体保持垂直角度。 总之,车祸现场照片在符合相关要求和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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