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合法性手续有哪些?


拆迁合法性手续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项目批准文件。拆迁项目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规定,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这意味着拆迁项目要有相关的计划安排和批准文件,从宏观层面确保拆迁项目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其次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依据《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以,拆迁方需要取得此证,以证明拆迁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 再者是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拆迁方要获得合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才能对土地进行拆迁等相关操作,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性。 另外,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也很重要。拆迁计划应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方式、拆迁期限等内容;拆迁方案要明确补偿安置方式、补偿标准等。根据相关规定,拆迁方要制定合理的拆迁计划和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审核通过。这样可以保障被拆迁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拆迁工作有序进行。 最后是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这是为了保证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落实,确保被拆迁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这就要求拆迁方有足够的资金来保障拆迁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





